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
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
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
一、  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宣導民眾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觀念,同時促進舊書資源再利用,特設立延慧書庫(以下簡稱本書庫)並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    本書庫之書籍來源為民眾、公司行號、機關及團體等排出之舊書,並無償交由本局回收再使用者。
三、    本書庫設立地點為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1號(本局內湖再生家具展示場1樓),分為索取兌換區及閱讀區,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二至星期五及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,如有異動,另行公告。
四、    索取及兌換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學生。
(二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(三)不符合前二款身分之一般民眾。
五、    索取及兌換方式:
(一)學生:憑有效之學生證,每月可免費索取3本舊書(每月以1次為限,不得代領)。
(二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:憑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,每月可免費索取10本舊書(每戶每月以1次為限,不得代領)。
(三)一般民眾:憑15顆電池可兌換1本舊書(每次以10本為限,每月不限次數)。
(四)本局如推行專案計畫,則依該計畫之索取及兌換方式辦理。
六、    挑選欲索取或兌換之舊書後,應至服務台辦理姓名及書籍數量登記,並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(如學生證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)或持符合兌換數量之電池,由本局人員核對登記後,方能攜出離場。
七、   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電池包括筒型(如16號乾電池)、方型(手機、相機電池)及鈕扣型電池,以顆數計算,不分大小及種類。
(二)經索取或兌換之舊書,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轉賣他人,如有違反經查獲屬實者,六個月內不得再向本局索取或兌換。

(三)本書庫內閱讀區之書籍僅供現場閱讀,不提供索取及兌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