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

103年度「愛戀書香.喜見幸福桃花源」閱讀節系列活動實施計畫

臺中市103年度「愛戀書香.喜見幸福桃花源」閱讀節系列活動實施計畫
壹、  依據:
一、    「悅讀101」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提升閱讀計畫
二、 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工作計畫
貳、  目的:
一、  整合公私閱讀資源,建構優質閱讀環境,平衡城鄉差距。
二、  募集二手好書,建立交流平台,再創舊書新價值。
三、  延伸校園閱讀,深化家庭共讀,打造書香幸福城市。

2014年9月7日 星期日

佛光山「雲水書坊-行動圖書館」各班時間表

日期
星期
到達
時間
回程
時間
班級
2014/9/16
星期二
1330
1550
1.第一節六甲
2.第二節四甲
3.第三節五甲
2014/9/30
星期二
1330
1550
1.第一節六乙
2.第二節三甲
3.第三節二甲
2014/10/14
星期二
1330
1550
1.第一節一甲
2.第二節六甲
3.第三節五甲
2014/10/28
星期二
1330
1550
1.第一節四甲
2.第二節三甲
3.第三節二甲
2014/11/18
星期二
840
1110
1.第一節六乙
2.第二節一甲
3.第三節幼兒園
2014/12/2
星期二
840
1110
1.第一節六甲
2.第二節四甲
3.第三節五甲
2014/12/16
星期二
840
1110
1.第一節二甲
2.第二節幼兒園
3.第三節三甲
2015/1/6
星期二
840
1110
1.第一節一甲
2.第二節幼兒園
3.第三節六乙

103年「閱讀久久.樂齡學堂」活動簡章

103年「閱讀久久.樂齡學堂」活動簡章
一、活動目的:每個種子每株小植物都是孕育樹苗的起點,希望透過深入淺出的教學方式,帶領學員從常見的植物來作種子培育及栽種,並引導學員利用圖書資源,不但能紓解生活壓力,也讓環保樂活的概念能在生活中深化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
三、活動對象:55歲以上對活動有興趣者
四、招收名額: 25~30名,額滿為止
五、活動地點:葫蘆墩文化中心四樓簡報室
六、洽詢電話:04-25260136轉214 圖書股余素美
七、報名方式:葫蘆墩文化中心服務台報名。
八、報名費用:酌收部份材料費用,每人100元。
九、活動時間及課程表:

103年第4季兒童多元閱讀學習營簡章

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
103年第4季兒童多元閱讀學習營簡章
閱讀可以在無形中增長知能,提昇認知與判斷力,藉由老師多元課程的引導及學員之間相切磋分享,讓孩子發掘書中隱藏的深層內涵,自然培養閱讀的習慣及表達能力。
一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
二、活動對象:國小二年級至五年級學童
三、活動地點:葫蘆墩文化中心四樓簡報室
四、活動時間:103.10.19-12.21,每週日上午10:00-12:00
五、報名方式:葫蘆墩文化中心服務台受理報名,額滿為止。
六、報名費用:10堂共新台幣1,000元整。
七、指導老師:林玉珠老師(國中小閱讀、親職講座講師,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資深觀
察員,目前擔任臺中市父母成長協會理事〉。
八、課程表:

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
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
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
一、  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宣導民眾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觀念,同時促進舊書資源再利用,特設立延慧書庫(以下簡稱本書庫)並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    本書庫之書籍來源為民眾、公司行號、機關及團體等排出之舊書,並無償交由本局回收再使用者。
三、    本書庫設立地點為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巷1號(本局內湖再生家具展示場1樓),分為索取兌換區及閱讀區,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二至星期五及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,如有異動,另行公告。
四、    索取及兌換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學生。
(二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(三)不符合前二款身分之一般民眾。
五、    索取及兌換方式:
(一)學生:憑有效之學生證,每月可免費索取3本舊書(每月以1次為限,不得代領)。
(二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:憑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,每月可免費索取10本舊書(每戶每月以1次為限,不得代領)。
(三)一般民眾:憑15顆電池可兌換1本舊書(每次以10本為限,每月不限次數)。
(四)本局如推行專案計畫,則依該計畫之索取及兌換方式辦理。
六、    挑選欲索取或兌換之舊書後,應至服務台辦理姓名及書籍數量登記,並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(如學生證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)或持符合兌換數量之電池,由本局人員核對登記後,方能攜出離場。
七、   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電池包括筒型(如1至6號乾電池)、方型(手機、相機電池)及鈕扣型電池,以顆數計算,不分大小及種類。
(二)經索取或兌換之舊書,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轉賣他人,如有違反經查獲屬實者,六個月內不得再向本局索取或兌換。

(三)本書庫內閱讀區之書籍僅供現場閱讀,不提供索取及兌換。